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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章 奖励任务:离魂14(第1页)

♂nbsp;前面已经说过,林夕天生就很害怕那些无足或者多足或者无脊椎动物,其中就包括那种肉乎乎的大虫子。

果然是没有主角的命,人家是天上掉下个林妹妹,她特么是天上掉下个大虫子。

还有天理吗?还有王法吗?

林夕手一抖将虫子丢了出去,她不停的抖着手,那种蠕蠕而动的感觉还在手心,实在恶心死了。

林夕一边继续抖着手,一边寻找被她甩出去的肉虫子,麻痹的,敢跑来吓唬(恶心)老子,打洗你,我打洗你!

结果肉虫子居然不知道什么时候出现在她的裤腿上,弓起肉乎乎的身体,一下一下往上爬。一双绿豆小眼满是委屈的盯着她。

林夕瞬间感觉一万只星墟虫咆哮而过。

把老子差点吓尿了,你丫还有脸委屈?你特么以为你是糖宝?

这货爬得极快,这么一愣神的功夫,已经攀爬到林夕的珠穆朗玛峰。

哎呀,是活得太拧巴了吧?

林夕大怒,竟然还是只流氓虫!

林夕大手一伸,对着虫子拍了过去。

结果绿光一闪,虫子瞬间不见,林夕等于是一巴掌结结实实拍在自己的那个地方。

林夕气得要吐血,先是被这虫子给吓了,然后被调戏,最后被耍。

麻痹的,就算拆了这竹楼,老子也要找到你,让你的虫生到此为止。

可是她却到处都找不到那绿虫子了。

赤墨阿巫的声音忽然响起:“不要找了,大成的王虫想让你看见才会出现在你面前,不然的话谁都别想看见它。它跑来找你,一定是被你身上狼王的气息和你引动的月华所吸引,所以自然而然想亲近你。”

林夕:……

流氓虫居然就是王虫?

赤墨阿巫枯树皮般褐色的脸上带着傲然之色:“王虫一出百虫拜服,无论是我们羌螫族的死咒尸虫还是巫蛊苗蛮用的蛊虫,看见这王虫都要退避三舍。”

“想不到肉虫子还这么厉害啊!”林夕不禁咋舌。

赤墨阿巫脸色一整:“是王虫!”

林夕吐了吐舌头,赶紧纠正过来,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尊重别人的信仰,哪怕你并不认同。

“我们羌螫族是不许走出族地之外的,所以寨子里谁都没办法帮你。而你既然是白狼王的使者,又帮助王虫进阶大成,自然不算是外人,所以我们也不会见死不救。阿巫将这死咒术传于你,王虫可以随你走出族地去惩罚背叛狼王的人。白狼王的子孙,永不被人奴役!所以你看见阿奴跟米朵,放出王虫,以后的一切就不需你操心了。”

一听这王虫将要帮助自己去收拾最让她犯难的尸虫,林夕大喜过望,感觉王虫也没有那么讨厌了。

可能是感应到她的情绪波动,肉肉的却又像绿水晶一样的王虫再次出现在她的手上,歪着头,黝黑黝黑的小豆豆眼无辜的看着她。

林夕用手碰了碰它的头,小东西居然害羞一样把身体蜷缩起来盘成一个句号,呵呵,林夕突然发现这个虫子其实也蛮好玩的。

接下来的时间里,林夕一直跟着赤墨阿巫学习死咒术。

因为时间紧促,林夕并没有把死咒术真正的掌握了,而是依靠强大的精神力和执行者自身的属性将那些暂时用不到的知识死记硬背,将来有时间再吃透。

眼下她可以用得上的,则一遍遍在老头面前演示。

等到她自己也掌握了一部分死咒术时,林夕才惊觉隔行如隔山实在是太对了。

死咒术根本不是像它的名字以及自己的想象那般可怕,只不过是一种通过特殊方法沟通刚死不久尚未离体的半生魂,何谓半生魂?未死之人比如黎小薰最开始的几次灵魂离体,她的灵魂就叫生魂,意思是活人的魂魄。而半生魂则是指人或动物还没有死透的状态。

经过谈判沟通,对方同意做你的尸魂,就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签订不同契约,从对方尸体上拿下某物,经过一段时间炼制后,尸魂任你差遣,但是你则需要满足尸魂的一些条件。

有点类似于泰国的养小鬼。

不过情况要比之复杂得多,而且因为一般来说,羌螫族都是先取得半生魂的同意才进行炼制,不存在什么阴德有损之类的事情,但是因为操作不当或沟通不良引起的噬主事件也不是没有。

羌螫族的王虫就是跟羌螫族老祖签订的上契,所谓上契是当做祖先一般供奉的,族人不会逼迫王虫做它不喜欢的事情,当王虫感觉自己寿终正寝时会自动寻找下一个王虫。

而千百年来,王虫在羌螫族的确一直是仅次于白狼王的存在,庇佑着整个族群的兴旺,每有天灾人祸,王虫必有示警。

中契则是平等关系,各取所需,可以随时终止契约。下契就不消说了,奴隶一样为主子辛苦奔波,而主人则提供食宿,在主人允许的时候可以终止契约。

契约的签订跟施咒者的能力有极大关系。

赤墨普通话不是非常精通,解释的也有点词不达意,但是林夕却跟大三伏吃了冰镇西瓜一样舒爽,她如果没理解错的话,老头的意思就是,精神力越强大,对半生魂的威压和控制力就越大,有能力的人基本上都是签下契,这样噬主的可能性要小很多,施咒者安全系数也高了很多。

当然,老头最后补充,一般来说,不管签订何种契约,只要你不违背契约,尸魂都不会攻击主人。

羌螫族研习了死咒术,日常功课除了劳作就是如何增大精神力,不过对于普通人来说,这个真的很难,他们往往会通过炼制本命魂虫来达到这一目的,本命魂虫能增大的幅度也是很有限的。

咄勐之前5年一直呆在一个山洞里,就是在炼制这样的本命魂虫。

最后老阿巫交给林夕一个单纯的符术——遗失。

据说那是白狼王的主人赠与羌螫族的。

一旦有不想在部落里生活的族人,可以选择用这个符咒忘记自己曾经学习的死咒术,然后安然离开。

赤墨阿巫意味深长的看着林夕:“死咒术不可外传,你也一样。我知道这个身体,并不是你的。所以你要记得,最后把你留下的痕迹抹除。”

林夕秒懂,人家的意思是,你自己学了就学了,但是不能留给这具身体。

其实林夕也想到了这个问题,黎小薰是一个普通女孩,林夕只是来满足她的愿望,但是不包括改变她的人生。

林夕郑重点头应允,突然又问道:“阿巫,既然可以遗忘死咒术,你们为什么不让阿奴和阿朵这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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