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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之审判小说第3章(第1页)

小编今天给大家分享小说《恶之审判小说》,本小说讲述了刘恩恩刘志雄两人之间的恋爱感情史,内容精彩情节多变,作者文笔精深。值得阅读,简介:讲完这个事情,江建民缓缓吐出一句话:「同志,这个事,你就不要管了。」对我来说,这句话就像放屁。「我倒是不想管,但你们犯法了知道吗?死了多少个人了,怎么能不管?我戴上这枚警徽,就是个执法者,我就要对法律负责。」「法律?你说法律,我都想笑……」但是,江建民没有笑。他只是继续缓缓地说着话:「叶青娥犯法吗?刘志雄犯不犯法?他们该怎么判,需要我告诉你吗?」我没想到的是,他居然这么猖狂。我更没想到的是,他对整。。。

讲完这个事情,江建民缓缓吐出一句话:

「同志,这个事,你就不要管了。」

对我来说,这句话就像放屁。

「我倒是不想管,但你们犯法了知道吗?死了多少个人了,怎么能不管?我戴上这枚警徽,就是个执法者,我就要对法律负责。」

「法律?你说法律,我都想笑……」

但是,江建民没有笑。

他只是继续缓缓地说着话:

「叶青娥犯法吗?刘志雄犯不犯法?他们该怎么判,需要我告诉你吗?」

我没想到的是,他居然这么猖狂。

我更没想到的是,他对整件事中细节的把控,已经超出我的意料之外了。

「刘志雄的车祸案件,适用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江建民瞥了我一眼,继续说道:

「其中,行为人开车撞死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撞死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法院会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个事故中,责任应该是对半开的,也就是说,刘志雄,最多三年。」

我居然无话可说。

「而叶青娥的案件,就更清晰了,适用《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我憋着一口气,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因为他所说的每一句,都是对的。

而说完刘志雄跟叶青娥,他还继续有话说。

「我还想说一个法律,你知道这个吗?」江建民扭过头去,声调微微降了下来,「同样是《刑法》第十七条,这条法律几乎可以推定为,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刑法理论称之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或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

我当然明白他在说什么了。

「你说的是,刘恩恩案件,那些凶手。」

他的意思是,就算是天王老子来了,这几个凶手在法律上,也不会受到任何责罚。

他的恼怒,在接下来一句话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正是!所以,执法者,我问你一句:如果存在法律不能制裁的恶魔,我们该怎么办?」

我居然,哑口无言。

良久,我都没能缓过来。

倒是江建民,他的决心无比重。

「你们这些所谓的执法者,维护的根本不是正义,而是秩序。既然如此,那我们也顺从这个秩序,我们做的每一件事,都可以交给法律判决,尽管判。」

他青筋暴起,完全不像一个老者,反而更像是一个正在拼杀的角斗士。

「但是我要说,这四个恶魔,加上他们的养育者,他们死定了!你们救不了他们,法律也救不了他们!」

我只能,有气无力地说出一句话:

「不可能,既然我知道了这件事,那我就一定要管。你们不可能再动最后那个家庭,以暴制暴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

江建民居然笑了。

「那个搬去外省的家庭,算他们跑得远,那就让他们多活一段时间。但是,他们会清楚地知道刘志雄的事,知道叶青娥的事,知道那三个家庭是如何惨死的事……这段时间,他们会一直害怕被报复,日不能寐夜不能寝。就让他们怕,一直心惊胆战,一直害怕,除了死,就是怕!」

我再次,被震惊到了。

这也许是,更加可怕的报复手段。

我根本说不过江建民,但我至少,知道整件事的来龙去脉了。

虽然事到如今,做什么都已经太迟了。

但我还是得做点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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